记者刘虎 资料图片
事件回放
2015年9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正式对刘虎涉嫌诽谤罪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备受舆论关注,刘虎曾在多家新闻媒体供职,曾实名举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上海市高级法院院长崔亚东、陕西省副省长杜航伟、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人。
2013年8月23日,时任《新快报》调查新闻中心记者的刘虎在重庆市渝北区家里被北京警方和当地社区民警一同带走。8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新快报》记者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9月30日,刘虎因涉嫌诽谤罪被批捕,12月31日被移送审查起诉;2014年8月3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刘虎被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移送检方审查起诉,其间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北京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刘虎自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间,通过新浪微博账户“记者刘虎”先后发布多条微博,严重损害他人名誉;肆意散布他人负面信息,变相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65万元;恶意炒作社会敏感问题,严重扰乱互联网正常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公信力。
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刘虎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刘虎不起诉。
之后,刘虎接受媒体采访表示,自己不后悔当初做出实名举报的举动。刘虎的律师周泽表示下一步将申请国家赔偿。
事件影响
刘虎被拘之前,刚刚发生了媒体人罗昌平实名举报刘铁男成功的个案,恰恰是网络反腐的高潮期。刘虎的被拘,给网络反腐泼了一盆冷水,告诫媒体人网络实名举报需谨慎,举报行为还应通过正当的、法定的举报渠道。如今此案以不予起诉告终,一方面证实了刘虎的清白,另一方面彰显了检察机关办案的独立性,凸显了司法公正,获得了社会的好评。当下正值许多从事调查性报道的媒体人纷纷转型,刘虎作为一名曾经的调查性报道记者,此案的结果对调查性报道记者这个群体来说,又有鼓舞士气的意味。
各方观点
新闻评论员李丁乔:刘虎的罪名是否成立,不是靠感情,而是靠法律准绳的硬杠杠。检察院不起诉刘虎,也正是按照法律准绳的硬杠杠来判定的。司法本该公正,公正司法是检察院的本色,一切司法行为都应当以法律为依据,所以,对于该案件的结局,我们不必欢欣鼓舞。不过,通过该事件,我们可以清醒地看到,司法机关秉承公平正义的决心和毅力,这种精神是值得肯定的,也是全国各级各地司法机关学习的榜样。
——2015年9月11日中国江苏网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王灿:就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公安机关的侦查绝非空穴来风。检察机关对于刘虎案的办理过程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认真审慎的。有人质疑检察机关对刘虎的“二次退补”是想置其于死地,然而结果却告诉世人,检察官们只想把案件的真相尽可能地查清楚,让各方都认可法律最终的裁决。最终,我们看到在两次补充侦查之后,检察机关仍然认为该案的证据与事实达不到公诉条件,便依法对刘虎作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刘虎案的办理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于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呵护与珍视。
——2015年9月22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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