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2016年>>201601>>2015中国法治蓝皮书>>传媒篇>>条目

总局集中通报违法违规案件:打击害群之马不手软

时间:2016-01-28 08:49: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截图  

    事件回放 

  2015年2月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社会通报了4起典型案件查办情况,分别是:《中国产经新闻》江西记者站站长余樟树开展有偿宣传报道,被总局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5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其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国县域经济报》违规收取形象宣传费,总局给予中国县域经济报社警告、罚款,责令退回违法所得;《中国文化报》北京记者站站长王金龙违规将网站频道承包给自己的亲属,擅自聘用人员从事新闻采访等活动,被吊销新闻记者证,5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新华社记者张小俊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公关公司钱款,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9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再次公开通报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共有15家媒体和17名采编人员被处罚和处理,分别是:《扬子晚报》未经核实刊发虚假新闻《男子抢20张火车票送女友 岳母大悦聘礼减半》,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依法对《扬子晚报》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湖北《武汉晚报》《荆州晚报》,江西《赣州晚报》,内蒙古《包头晚报》《内蒙古晨报》《北方新报》《红山晚报》未经核实转载“李玉刚台北出家”的假消息,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对上述7家报纸分别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和处理;《南方都市报》原记者王星根据传闻编写了《河南平顶山女官员3个月前自杀官方至今未通报》一文,在微信公众号“深℃”发布,王星被报社劝退,5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华夏时报》主办的华夏网刊发虚假新闻《退休机务副总落马南航三大重要部门全部沦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法给予华夏时报社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南方都市报》所办南都网、新闻客户端及法人微博发布的假新闻《裸女跳河,救人者遭冷遇》,被海南《南国都市报》、江苏《靖江日报》、山东《生活日报》分别转载,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分别对这4家报纸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湖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播出的假新闻《长沙股民170万四倍融资全仓一股两跌停赔光跳楼》,《潇湘晨报》未经核实进行转载,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湖南广播电视台和《潇湘晨报》分别作出处罚。 

  事件影响 

  这两次集中公开通报的违法违规案件,有的涉及有偿新闻,有的涉及虚假新闻,有的涉及采编人员受贿,有的涉及报社违规开展经营活动,案情触目惊心,相关单位和人员受到了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是对广大新闻单位和新闻采编人员的有力警示。这些案件破坏了新闻采访秩序,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败坏了新闻队伍形象,侵害了群众利益,新闻单位和新闻采编人员必须引以为戒,切实规范新闻传播秩序,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消除作风浮躁、制度虚置、管理松懈的弊端。 

  各方观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作人员王冠一:值得关注的是,一些被公开通报的记者所就职的单位是有影响力的“大媒体”,由此可以看出,在“大媒体”工作并不能够成为让违法犯罪逃避法律制裁的“护身符”,相反正因为主流媒体的巨大影响力,对其违法犯罪行为更是不能姑息,这彰显了政府主管部门整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这一“行业毒瘤”的决心,回应了群众质疑,再次证明了没有任何一家媒体的任何一位新闻从业者可以凌驾于法律、规则、社会公义之上。 

  ——《中国出版》2015年第5期 

  检察日报社新闻研究室主任编辑张立:张小俊为了5万元钱,不仅打破了“不得搞有偿新闻”的行规,还打破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的法规,最终被清除出记者队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让人感到惋惜之际更感到其罪有应得。“新华社记者”的称号不容玷污,行规和法规的底线不容触碰,以身试法者得到的只是沉重的刑罚,张小俊案足以对每一个新闻工作者敲响警钟。 

  ——微信公号“立评天下”2015年2月6日

[责任编辑:zywliufan]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