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鸿志 广东之窗发
入选贪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
事件回放
孙鸿志,男,汉族,1965年9月生,吉林蛟河人,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阜新矿业学院电气工程系电气自动化专业、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曾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在省部级官员中,孙鸿志是“年轻高知”的典型代表。公开履历显示,其仕途一帆风顺,年仅41岁时就主政一方,出任吉林松原市市长;48岁时,就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司司长岗位,升任现职,步入省部级高官序列。
2014年12月26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月29日,国务院免去孙鸿志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职务。
2015年6月1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孙鸿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孙鸿志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占用公车,收受礼金,公款吃喝、住宿、旅游、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2015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警示意义
或许是因为仕途一路顺风,官位来得太容易,权力来得太容易,少了基层奋斗的锻炼与磨砺,也少了为什么而奋斗的“指路牌”,就如同一夜暴富的暴发户,因为没有对权力的正确认识,不理解“有多少权,就担多大责”,手握重权却不知道该如何正确使用,在抵不过金钱的诱惑、权力的虚荣之时,便随意挥霍权力,却也是挥霍了自己的人生。“高知”局长只是在业务知识、专业知识上“高知”,却并没有做到在为官之道、用权之道上“高知”,值得警惕。
各方观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孙鸿志作为一名党员,一名高级领导干部,其所作所为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极大损害党和行政机关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受到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孙鸿志案教训是深刻的,我们要把教训转化为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动力。要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015年7月14日人民网
新闻评论员王石川:将“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写进“双开”通报,在中纪委对省部级落马官员的“双开”通报中,这的确尚属首次。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看似只是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但在反腐的大背景下,它刺激了公众的反腐神经。官员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正日益成为一件高风险的事情。面对持续高压的反腐态势,所有官员必须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别存侥幸。
——2015年6月17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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