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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立法法: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时间:2016-01-27 16:53: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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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  

    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日期:2015年3月15日 

  实施日期:2015年3月15日 

  内容撷要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立法法共6章105条,修改了35条,增加了11条。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 

  修改后的立法法对立法体制作了补充、修改和完善:一是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该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授权决定,不仅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还要明确授权的事项、期限和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而被授权机关则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二是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修改后的立法法在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同时,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明确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四是规范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该法明确,制定部门规章,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二、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修改后的立法法强调人大要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同时加强和改进法律起草机制,规定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等等。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该法还要求,应当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该法还进一步健全了审议和表决机制,规定了立法后评估等一系列制度,推进科学立法。 

  四、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 

  修改后的立法法对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二是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大代表和社会公民的意见。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五、加强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 

  为了规范司法解释工作,修改后的立法法第104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在行使职权中遇有该法第45条第2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修改后的立法法还对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行政法规、武警部队制定军事规章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对如何完善备案审查机制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法治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立法工作面临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立法法,这是对立法法实施15年来的首次修改,对于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zywliu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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