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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主义法:将反恐纳入国家安全战略

时间:2016-01-27 16:53: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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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发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15年12月27日 

  实施日期:2016年1月1日 

  内容撷要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下称反恐怖主义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十章97条,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明确恐怖主义内涵 

  反恐怖主义法对“恐怖主义”的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即“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反恐怖主义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二、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在机构设置方面,反恐怖主义法明确,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该法还特别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事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因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三、明确单位和个人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和权利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对一些特殊行业,还特别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受到惩处,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最高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反恐怖主义法还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 

  四、明确应对恐怖主义处置措施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警察、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法治意义 

  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全球人类的共同敌人。当前,针对中国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发态势,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在原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既是当前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承担国际责任的重要体现。反恐怖主义法是在总结近年来我国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一部规范政府和社会开展反恐怖工作的法律。该法涉及反恐领域的基本原则范畴、各机构职能、安全措施、情报处理、保障监督以及国际合作等诸多重要事项,在我国反恐怖主义历史上首次提出了规范层面的顶层设计,具有重大的制度意义。反恐怖主义法的出台,必将为我国依法打击暴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加强国际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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