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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大气被诉:涉事企业全面停产

时间:2016-01-28 08:16: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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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集团曾长期大量超标排放污染物。《齐鲁晚报》发  

    事件回放 

  2015年3月24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发布公告称,决定受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该案是自新环保法施行以来第一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3月1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2820万元。该企业曾因超标排放遭环保部点名批评。 

  在民事起诉状上,这家由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提出5点诉讼请求,包括要求德州晶华停止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040万元,以及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780万元,合计2820万元。赔偿款项支付给地方政府财政专户,用于德州市大气污染治理。 

  对于总额接近3000万元的索赔,中环联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表示,这是根据德州晶华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投入及运营成本计算得出的。根据公开资料,被告企业有几条生产线没有安装治污设施,省下的钱约有2000多万元。“相当于他们以牺牲环境代价赚的钱,要让他们拿出来。”另一部分则是根据新环保法针对拒不改正的污企“按日计罚”规定计算,以每天10万元基数计,从1月1日到3月19日。 

  此外,诉状详细列举德州晶华长期“顶风作案”、持续超标排污的行为。 

  事件影响 

  3月20日,山东省德州市市长杨宜新、副市长孙开连约谈了德州市德城区政府和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 

  据悉,晶华集团于3月22日19时30分开始排放玻璃水,3月24日8时30分玻璃水全部排放完毕,并停止燃料投入。截至3月25日15时,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二号线已全部停产,烟囱不再排放废气。三号线排放玻璃液的管道已接好,停产准备工作已就绪,3月26日上午9时开始排放玻璃液,27日22时前全部排放完毕,届时该公司实现全面停产。 

  德州市环保局表示,由于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排放污染物超标,在3月27日全部停产后,至搬迁至新厂前,将不再恢复生产。 

  各方观点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中环联发起的此次环境公益诉讼更重要的价值在于,对公众进行一次环境法治意识的重要启蒙。环境公益诉讼目前在我国仍是新生事物,公众对其缺乏了解,这起案件可视为提高公众环境法治意识和水平的一个“转折点”。 

  ——2015年3月27日《中国青年报》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因提交证据完整,现在又有了新的环保法和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法院没有理由拒绝该案,接到受理通知书,是意料之中,感觉很正常。 

  ——2015年3月24日《新京报》

[责任编辑:zywliu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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