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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海洋环境类公益诉讼:康菲溢油事故4年后首次立案

时间:2016-01-28 08:17: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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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养殖户举起疑为溢油所形成的黑色凝结物。资料图片  

    事件回放 

  2011年6月,美国康菲石油和中海油合作开发的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截至2011年9月6日,溢油累计造成5500多平方公里海水污染,多地的海产养殖户、捕捞户蒙受巨大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海油不是作业方,但因拥有该油田51%的权益,中海油也需要和康菲一起承担漏油事故带来的后果。 

  2013年,国家海洋局发布消息,康菲和中海油总计支付16.83亿元人民币用于此次事故的善后工作。其中,康菲出资10.9亿元,赔偿本次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造成的损失;中海油和康菲分别出资4.8亿元和1.13亿元,承担保护渤海环境的社会责任。2014年年末,河北省乐亭县21名养殖户联合起诉康菲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天津海事法院正式开庭审理,21位渔民要求赔偿1.48亿元。但康菲中国与中海油均认为,原告没有合法的养殖证,无权提起索赔。 

  四年里,环保公益诉讼和立案制度都有重大变化。新环保法就环保公益诉讼作了专门规定,司法机关推行了立案登记制,以破解“立案难”的困局。这些变化为渤海渔民诉中石油及康菲案带来了转机。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在2015年6月以康菲与中海油两家公司为被告,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该机构是中国科协批准的专门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事业的民间非营利性公益组织。2015年7月26日,青岛海事法院立案受理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康菲石油、中海油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这是围绕4年前那起重大事故的首个正式立案的环境公益诉讼,也是我国第一个由社会组织提起并得到受理的海洋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 

  事件影响 

  时隔四年后,作为中国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海洋生态污染事件,康菲溢油事故的公益诉讼终于打开了一扇窗。 

  近些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给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亦影响到民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亦非常大。但是,由于个人维权成本太高,又缺乏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上一些地方政府长期被GDP政绩思维绑架,对环境诉讼支持不足,甚至于为了少数人利益阻挠干涉司法,导致环境诉讼成功案例并不多。 

  新环保法明确支持环境公益诉讼,从而使得民间组织发起环境公益诉讼成为可能,亦是中国绿发会起诉“康菲溢油案”环境公益诉讼得以立案的法律基础。 

  将康菲石油送上被告席,有较大的法律实践意义。之前,有很多社会组织都想提起公益诉讼,结果都未被受理,这次能够受理,说明海洋环境类的公益诉讼最起码在立案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如果诉讼主体最终能够获得法院支持的话,对今后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会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渤海漏油事件”的司法索赔进程僵局被打破,但事件进展仍然受人关注。虽然原告并未作出具体的赔偿损害金额的请求,但依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康菲溢油事故发生后被告是否作了修复、环境是否得到恢复,这仅仅靠国家海洋局的信息公开内容肯定是不够的,原告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此外16.83亿赔偿金是如何分配的?分拨到地方的生态损害赔偿是怎么使用的?效果如何?国家海洋局和地方海事部门还应该提供更多信息。 

  各方观点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海洋学家王亚民:此案件意义十分重大,可以促进很多法律法规的建设,可以通过这起案件解决许多公益诉讼上具体的问题。案子输赢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这起案子促进司法系统进一步细化资源环境类案件的很多问题。现在资源环境类的案子、特别是公益诉讼方面,还有很多程序性的问题尚不清楚,需要通过司法解释进行规范、细化。 

  ——2015年7月26日《新京报》 

  评论员江德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起诉“康菲溢油案”立案具有积极信号,可以促进公益诉讼制度规范化。它应该成为未来环境污染事件的诉讼样本,鼓励公众就环境污染维权,促进形成社会组织为公益诉讼主体的整体格局,从而降低环境诉讼成本,发挥集体诉讼的优势,对污染企业形成压力。而且,从国外的经验看,环境公益诉讼的索赔额度很高,往往具有更强的惩罚性和震撼力。 

  ——2015年7月27日《半岛都市报》

[责任编辑:zywliu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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