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5日至16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在北京举行。资料图片
事件回放
2015年6月22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作为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重要内容,从2013年到2014年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和重要措施。为保证《若干意见》提出的重要举措于法有据、顺利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相关立法程序。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决定,重点对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代表选举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完善。
2015年9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推动各级人大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座谈会并强调,要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事件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在2015年10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我们党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和决心。
《若干意见》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县乡人大工作水平,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贯彻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方观点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若干意见》,深刻认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2015年7月1日新华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作为指导县乡人大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已经将县乡人大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提上了日程,并且突出了县乡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特性,必将给县乡人大工作带来新的亮色。
——2015年7月16日《中国人大》
检察日报社评论员姜洪: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就是要在“虚化”的环节和症结上发力,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抓好选举、履职、监督等各项工作。在落实中还要关注细节。比如,县乡人大工作离不开市级人大的支持和指导,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本身就是任务加码,如今再加上县乡人大工作所带来的压力,市级人大面临的人员配备、机构完善等现实问题也更加突出。而市级人大的压力也必然会传导到省级人大。如何应对类似问题,要拿出具体举措。
——2015年9月21日《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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