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上海接受任命。CFP发
事件回放
改变现行法官、检察官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在法院、检察院内部重新确立法官、检察官人员比例,强化职业保障,从而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效率……员额制这项无异于让所有现任法官、检察官“重新考察、竞争上岗”的改革,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法官员额制度,确定了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确保优秀法官留在审判一线。最高人民检察院则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
2015年12月3日,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在由中央司改办会同“两高”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上表示,改革后,各地法官、检察官员额均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并留有余地。
作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上海已率先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根据试点方案,上海的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将分为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的33%、52%、15%。
尽管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少了,但由于法院、检察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一线实际办案人数只增不减,案多人少矛盾得到缓解。上海市法院改革后一线办案人员增加18.5%,吉林省检察院改革后一线办案力量比改革前增加23.6%。各地把“放权”和“监督”结合起来,法官、检察官办案积极性、责任心进一步激发,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升,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
事件影响
从司法人力资源配置规律出发,综合考虑当前各种因素,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将严格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这就意味着,相当一部分现任法官、检察官,在员额制改革后将暂时成为司法辅助人员。
为确保这项改革稳妥推进,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设置不能简单地论资排辈,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法官、检察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品德等要求进行选任。一方面,要让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老人”留在法官、检察官队伍中;另一方面,也要给年轻的法官、检察官后备力量留足发展空间。与此同时,还要规范法官、检察官遴选程序,逐步完善法官、检察官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
各方观点
吉林省人大代表、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迟日大:推进这项制度的难点,也是关键点,是如何确认员额。确定员额比例时应考量以下四个要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案件的数量多少,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法官的工作量。其中核心要素是以案定额。应该探索和完善员额制的动态管理机制。地域发展具有不平衡和差异性,案件数量的增加具有不确定性和变动性。对员额实行动态管理,符合办案工作实际,有利于推动员额制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2015年12月3日人民网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成良:确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性质定位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省级以下检察院人员统管的落实。遴选委员会必须是一个独立和中立的机构,即遴选委员会应当根据它的章程和法律独立开展工作,充分保障其不受任何机构的干预,同时,它也应当在司法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公众之间保持中立。这不仅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通例,也是使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这个新生事物在中国社会充分发挥正能量的必要制度条件。
——2015年4月23日《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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