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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2015年 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以提升文化产业水平、促进电影产业健康发展。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5年10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电影产业促进法被称为“中国电影第一法”。早在2003年就启动起草。经过12年的酝酿千呼万唤始出来。2011年12月,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发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比2011年的征求意见稿,目前公布的草案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取消了一次性的《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草案规定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个人擅自提供无证电影参展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活动。另外,草案规定电影院应当如实统计销售收入;未如实统计的,最高罚款50万元;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对“偷漏瞒报票房”的罚款幅度大幅提高。根据草案,电影主办部门要加强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电影行业组织要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执法部门要依法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此外,草案还规定了电影院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统计销售收入等。草案还明确提出国家实施青年电影人才扶持计划,但并没有提及电影分级制度。
事件影响
对于这部电影人期盼已久的法律,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电影立法,最大亮点在于“产业”二字。草案以促进中国电影产业发展为主旨,将为我国电影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也为建设电影强国提供制度保障。据统计,自2002年我国电影产业化改革至今,我国影片年产量从不足百部发展到稳定在600余部,票房从每年不足10亿元发展到今年即将突破400亿元,银幕从不足2000块发展到2.9万块。作为市场化程度最高、开放程度最高、面对外部环境竞争力最强的一种文化产业,电影立法是对电影改革经验的高度总结和提升,将为我国电影产业发展确立基本的法制保障。业内人士表示,与中国电影最强劲的竞争对手美国相比,我国电影在工业基础、技术支撑体系、金融保险体系、人才培养等方面,还有巨大差距。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扶持力度,将进一步夯实我国电影产业的基础。
各方观点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剧作家和评论家赵葆华:用三个“最”予以解读:最关键、最需要、最有利。电影产业促进法是在最关键最需要的时候推出的最有利于电影领域的法律,将为中国电影事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从法律层面维护电影的生态环境。为了保护中国电影“领土安全”,必须守土有责,守住自己的阵地。
——2015年11月24日《法制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草案六章58条,规范了电影的行政审查、电影发行放映、电影产业保障,都很细致,细到电影院要遵守消防和公共卫生都列入其法。但是,对于电影产品赖以生存的“电影剧本”的开发、保护及合法使用,以及尊重剧本和原创作者的著作权益没有纳入本法。可以说,草案如同一幅从地表以上锯断树干,放弃根本,企图促进树上硕果满枝的漫画,立法思路从根本上违反电影创作生产的常理和规律。
——2015年12月8日中国经济网
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理事长韩三平:通过法律强化中国电影的产业属性、产业意义,将为中国电影的发展壮大带来更强大动力。
——2015年10月31日《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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