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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版权纠纷频现:有人为利有人维权

时间:2016-01-28 08:43: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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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版权纠纷的电视剧《芈月传》《宫锁连城》《美人制造》 资料图片  

    事件回放 

  2015年年初,作家周浩晖以于正编剧的电视剧《美人制造》抄袭其作品《邪恶催眠师》为由,起诉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南经视提出管辖异议申请。11月13日,江苏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被告湖南经视的异议申请。2015年2月,电视剧《芈月传》编剧蒋胜男起诉编剧王小平及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因被告未提交证据,法院裁定中止诉讼;11月19日,花儿影视文化公司诉蒋胜男违约提前出版小说《芈月传》,11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裁定蒋胜男在电视剧开播前停止出版小说。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电视剧《宫锁连城》抄袭琼瑶作品《梅花烙》,编剧于正等五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电视剧停播,并赔偿原告琼瑶经济损失500万元。一审判决后,五名被告提起上诉。2015年12月18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就琼瑶诉于正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影响 

  曾给荧屏带来《宫锁心玉》等多部热播剧,并一手提携多位“小花”“小鲜肉”的知名编剧于正,因涉嫌抄袭被一再告上法庭,其作品也因造型廉价、情节狗血和历史错误离谱等原因成为网友争相吐槽的对象。琼瑶在微博上控诉于正时,得到了刘和平、宋方金、赵冬苓等109位编剧联名支持,网络舆论也几乎一边倒地支持琼瑶,网友们戏称“于正有难,八方点赞。”蒋胜男于2015年11月10日发表的指责电视剧《芈月传》出品方侵犯其著作权的长微博被转发四万多次,多名编剧、作家和文化名人等纷纷参与讨论。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后,蒋胜男于11月26日发微博表示:“尊重法律,并会依法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尚未生效。” 

  各方观点 

  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汪海林:著作权侵权案件判决赔偿金额偏低是有目共睹的。我们的司法判决要考虑社会影响,有利于社会稳定而不是造成更多社会问题。所以说,琼瑶诉于正一案,一审判赔500万元,已经是一个巨大的突破了。 

  ——2015年4月10日《检察日报》 

  批评家、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刘巽达:“琼瑶诉于正案”带来的溢出效应无疑是积极的。其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能否树立标杆,其判决结果对编剧行业的利益、规则,甚至对整个影视行业格局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都是颇有价值的。当然,除了刚性的法律求助之外,如何发挥道德杠杆的自律作用,如何发挥行业组织的他律作用,以及建立细分的鉴定准则,都是有待探讨的命题。 

  ——2015年4月27日《光明日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研究员杨延超:在委托创作合同当中,双方可以约定出版权的归属,同时也可以约定出版的时间,甚至可以约定如果没有按照时间出版,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作者和出资人之间意思表示的真实。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如果双方有这样的约定,那么是合法有效的。 

  ——2015年11月20日《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zywliu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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