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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网络转载须获授权并付费

时间:2016-01-28 08:09: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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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 资料图片  

    事件回放 

  2015年4月22日,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先获取授权,并对转载内容支付报酬。 

  《通知》全文共九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著作权法律法规中涉及网络版权转载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界定时事新闻、厘清法定许可不适用于涉及互联网媒体的转载以及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原意等问题。二是引导报刊单位和传统媒体进一步改进内部版权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报刊单位明确有关作品权属提出了指导意见。三是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积极开展版权合作,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转载环境。四是要求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版权监管力度。 

  《通知》指出,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凡转载包含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近年来,网络媒体以其时效性、多媒体、交互式、容量大等优势对传统媒体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但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是以长期依赖并无偿使用传统媒体付出大量创造性劳动的内容资源为基础的。随着近年来网络媒体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现象的日益突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传统媒体对此反响强烈。 

  5月15日,北京青年报社起诉新浪网未经许可转载案一审宣判,北京青年报社胜诉。6月5日,《燕赵都市报冀中版》起诉“今日头条”侵犯新闻版权一案,经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受理。8月10日,湖北日报传媒对涉嫌非法转载的“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武汉市中级法院立案受理。 

  12月3日,在“第八届版权年会——保护新闻作品版权论坛”上,新华社社长、党组书记蔡名照表示,“先授权、后使用”“先授权、后传播”,这是新闻传播行为的基本底线,如果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传播新闻作品置之不理,对各种侵权现象熟视无睹,放任各种新闻作品侵权事件发生,将会严重伤害新闻工作者的劳动和创作热情,损害创作方、传播方和使用方等各方利益。长此以往,将影响整个传媒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事件影响 

  国家版权局制订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媒体具有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等新闻作品受法律保护,对规范网络版权转载秩序,健全媒体间版权合作机制具有积极作用。 

  各方观点 

  中央电视台副总编辑张宁:现在,新媒体的发展让新闻作品有了更为广阔的传播渠道和市场空间,除全媒体渠道的内容发布以外,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应用把观众转化为用户,以用户为中心不断打造新的新闻产品,不断提高新闻作品的衍生价值。新闻作品的版权如果有了更为规范的法治秩序,更为规范的市场秩序,版权保护或者版权开发的前景将非常光明。 

  ——2015年12月10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新闻评论员张智全:网络媒体随意转载作品不支付报酬现象盛行,除了法律的规定不够明晰具体导致网络媒体法治意识淡薄外,作者维权难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对于那些“小敲小打”的普通作者来说,为了区区几十元甚至几元稿酬而要取证,就愈发显得力不从心,也没有心思为区区小利而与侵权者较真。而这种无奈,又反过来助长了侵权者的“任性”。 

  ——2015年4月24日中国法院网 

  新闻评论员午光言:网络转载不是免费的午餐,这既是常识也是法律要求。今年4月,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网络转载“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可版权诉讼所面临的难取证、损失难计算等问题,导致不少媒体和作者面对网络转载侵权时怒而不言。 

  ——2015年11月6日《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zywliu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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