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2016年>>201601>>2015中国法治蓝皮书>>网络篇>>条目

“账号十条”发布:规范网络昵称头像使用

时间:2016-01-28 08:10: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国家网信办发布“账号十条”规范网络账号名称。资料图片  

    事件回放 

  2015年2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又称“账号十条”,要求网民在微信、微博、论坛等网络空间注册的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不得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违法和不良信息。该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中国网民规模世界第一,用户账号数量巨大,账号乱象日益突出,污染网络生态,侵害公众利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成社会公害,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广大网民深恶痛绝,整治账号乱象迫在眉睫。“账号十条”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涉及在博客、微博、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账号管理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用户选择个性化名称的权利,重点解决前台名称乱象问题。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互联网企业应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对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以及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的,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企业还应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处置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账号十条”出台后,新浪、百度、腾讯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发布公告,承诺加强用户名称、头像和简介信息管理,保护用户信息和公民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携手用户共同营造清朗的互联网环境。 

  事件影响 

  当前,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迅猛,网络规模和网民规模与日俱增,在急剧发展的同时,势必引起相关法律规范的滞后,因此不可避免地在网络上存在一些问题。现在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学习、工作、生活、社交不可或缺的工具,每个账号都是一个“自媒体”,每个账号都是网络空间的一部分,每个账号传播的内容都影响着整个网络环境。互联网账号乱象侵害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挑战法律道德底线,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经成为制约互联网健康发展的一大毒瘤。“账号十条”管理规定的出台,抓住了互联网管理的“关键一环”,明确规范了用户账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管理者的权利与责任,对于净化网络空间意义重大。 

  各方观点 

  新闻评论员卫永强:“账号十条”是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在网络空间权利和责任的进一步细化,让天马行空的互联网终于有了“实名”之说。网络空间的基本规则和管理措施在未来还会陆续出台和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服务企业和网民在网络空间的权利和责任必将进一步细化。通过建章立制,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网络运行有序、网络文化繁荣、网络生态良好、网络空间清朗的目标。 

  ——2015年12月3日山西新闻网 

  新闻评论员韩志:“众人拾柴火焰高”,要解决网络账号乱象,就需要参与网络空间的各个主体依照“账号十条”的规定积极尽到自己的责任。账号作为自媒体时代每个人在网络世界的通行证,可以说是网络空间传播信息的源头。“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只有信息的源头洁净了,传播的信息才不会污浊,随着“账号十条”的进一步实施,每个人在网络上都会有一张干净的通行证,有了这张干净通行证,网络空间才能变得更加清朗和文明。 

  ——2015年3月26日青海新闻网

[责任编辑:zywliufan]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