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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2015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7月6日,草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草案共7章68条,涉及网络设备设施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草案有以下4大亮点:
用户不实名禁提供服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阻断违法信息传播。网络运营者应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对于来自境外的此类信息,应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信息传播。对违反者给予相应处罚。
重大事件时可限制网络。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最高10倍违法所得罚款。网络运营者对其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事件影响
建设网络强国,是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的宏伟战略目标。要有效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坚实有效的制度保障,正是在此背景下,《网络安全法(草案)》应运而生。《网络安全法(草案)》的出台,是中国在迈向网络强国道路上至关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意味着建设网络强国、维护和保障中国国家网络安全的战略任务,正在转化为一种可执行、可操作的制度性安排,预示着建设网络强国的制度保障正在努力迈出坚实的一步。
各方观点
中国信息安全问题专家俞晓秋:《网络安全法(草案)》集网络安全规则之大成,意义深远。这部法律非常重视对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作出了“随意搜集用户信息处50万元以下罚款”等具体规定。此外,这部法律草案有利于理顺网络安全管理体制,建立权责分明、运转高效的网络安全管理体制。根据该法律草案,中央网信办为国家层面上的网络安全协调机构,公安、工信部等涉网部门职责分明,解决了过去在网络安全领域管理上存在的“九龙治水”问题。
——2015年7月9日《环球时报》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此次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表明这项工作进入了实质性立法程序,这是一个重大历史进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后,中央领导英明决策,切实将网络安全提升到了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高度,不但作出“网络强国”的全局战略部署,更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空间安全”成为一级学科等,无一不历经多年论证而蹉跎,今朝方开花结果。
——2015年7月17日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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