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2016年>>201601>>2015中国法治蓝皮书>>舆论监督篇>>条目

干尸男童:考问政府救助责任

时间:2016-01-28 08:23: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图片来源:中国网  

    事件回放 

  2014年10月2日,11岁的河南息县男孩王志强从家中走失。3日凌晨,老城派出所将该男孩送至信阳市救助站。2015年1月21日,王志强身体不适,送至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1月28日,王志强出院回到新天伦老人养护院后,饭量逐步下降,每餐进食较少。2015年3月31日,第一人民医院接诊王志强后诊断为:中度营养不良、轻度贫血、急性胃炎、头面部软组织擦挫伤、低蛋白血症、低钾血症、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4月18日死亡。 

  事件影响 

  干尸照片,刺痛了国人神经。 

  6月1日,河南省信阳市委发布情况通报,信阳市救助站、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浉河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在对王志强的救助、治疗、接警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并对2人作出撤职处分、8人记过处分、7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被辞退。 

  6月5日,信阳市政府处理“干尸男童”事件工作组向家属公布了本案的责任划分,死者王志强自身患恶病承担70%的责任,死者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的责任,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责任。参照2015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各项标准,工作组表示将向王志强父母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3946.15元。 

  各方观点 

  救助责任心缺失 

  仔细分析此前官方发布的事件通报可以发现,一连串的“没有”是关键词:“首先发现男童的派出所没有进行采血和信息比对,救助站在接收时没有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公安部门失踪人员信息没有互联互通,医院没有进行必要的病因检查和有效治疗……”而“没有”背后,其实是救助责任心的缺失。 

  ——2015年6月10日新华社(记者:张兴军 宋晓东) 

  民政局长不该辞职吗 

  为什么同样的悲剧一再发生在信阳?一个阳光般的制度何以在信阳就变成了梦魇?王志强事件披露之初,信阳民政局信誓旦旦地表示,救助站在救助过程中没有过错和责任。这是不是恰恰说明,民政局对救助机构的管理就存在严重的疏漏?假如正义和公平在信阳是没有前缀的,难道民政局长不该辞职吗? 

  ——2015年6月10日“团结湖参考”微信公号(作者:蔡方华) 

  责任划分逻辑荒诞 

  孩子确实死于疾病,但孩子并非天生患有致命恶疾,责任划分并不能归责于疾病本身,而需要挖掘导致孩子身患恶疾并死亡的种种原因,再根据相关原因主体的过错情况来划分责任大小。当地政府的错误逻辑无异于将他人暴打成重伤,然后要求对方就自身身体不够坚强而承担主要责任,而打人者却承担次要责任。如此逻辑着实荒诞。 

  ——2015年6月11日《现代金报》(作者:舒锐)

[责任编辑:zywliufan]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