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决定将沿用30多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更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
2015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了2010年以来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并谈了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打算。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2015年12月4日,最高检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刑事执行检察十一项主要职责,提出“十项禁令”,以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这一年,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还对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刑事诉讼中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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