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意见》在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界定检察人员职责权限的基础上,明确了检察官司法责任的范围、类型、认定和追究程序等主要问题。《意见》指出,推进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总体目标是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确保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必须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
2015年10月15日,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部署会在京召开。会议要求准确把握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目标和基本原则,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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