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员额内检察官是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关键。2015年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和最高检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这项改革。
2015年3月21日、22日,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15名委员投票确认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和徐汇、闵行、宝山区检察院4家检察改革试点单位的271名原检察员、37名原助检员进入员额制检察官建议名单。这是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半年多来首次启动员额制检察官遴选。
2015年4月至5月,吉林省检察机关在经过两个波次一系列程序的选任,17个改革试点院673名员额内检察官全部产生,省、市、县三级院的员额比例分别占本级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1.9%、34.9%、38%,均低于中央规定的员额比例。
2015年4月,海南省检察院经层层遴选,完成过渡期全省检察机关首批检察官员额选任工作,807名人员纳入检察官员额管理名单。
2015年10月,贵州省检察院举行首批员额制检察官颁证暨宣誓仪式,85人被任命为该省第一批试点检察院首批员额制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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