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从六个方面对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两个规定”作出详细部署。
实施办法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记录。要及时对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线索进行处置。要严格规范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通报。要明确通报的情形,规范通报的程序,规范通报的方式等。要严肃追究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相关人员责任。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健全落实“两个规定”的工作机制。对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情节严重的,既追究过问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