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对外发布消息称,由该院支持起诉的东北地区首起环境污染民事诉讼案,经大连市中级法院调解结案。涉案企业中日合资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将拿出200万元赔偿金,用于修复环境等各项费用支出。
2015年6月8日,大连市中级法院受理了大连市检察院支持的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状告中日合资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排放有毒物质,并向其索赔用于修复环境相关费用共计72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这是大连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针对环境污染提起民事诉讼的首次尝试。
2015年2月,大连市检察院在与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沟通时,得知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因违法排放有毒物质而被行政处罚,该公司直接责任人被刑事立案调查。该院认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未经环保审批私自投产、偷排偷放、污染环境资源的案件。
2015年6月4日,在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向大连市中级法院递交环境诉讼状的同时,大连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对该协会起诉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有毒物质,向其索赔722万余元用于修复环境费用的诉讼给予支持。大连市检察院负责人说,检察机关积极支持社会组织的环保诉讼,增强了环保执法的刚性,完善了环保的监管机制,对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公众利益,化解环境纠纷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并可实现对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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