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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快捕快诉“6·16”伤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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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1-08 15:01: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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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30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6·16”伤医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权芬有期徒刑八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覃某治疗费41.9万元。 

  王权芬2012年3月因头痛、左面部麻木到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就诊,经诊断为鼻咽癌IV期,后一直在该院就诊,因其认为自己的主治医生覃某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诸多懈怠和漠视而心怀不满,遂决定打击报复。2015年6月16日8时许,王权芬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洒至覃某胸、面部并引燃。后王权芬逃跑至地下室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经鉴定,被害医生覃某全身多处火焰烧伤,其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6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王权芬被警方刑事拘留。广西三级检察机关对此案十分重视,南宁市检察院以及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迅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6月26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权芬 。7月6日,西乡塘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王权芬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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