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办案人员从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此案成为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2015年5月27日,保定市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魏鹏远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保定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2月29日,保定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保定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鹏远于2000年至2014年,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利用主管、负责、承办煤炭项目的职权,在煤炭项目审核、股东变更、专家评审、升级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以及在催要货款、推销设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人民币10347.15万元、欧元775.1万元、美元235.2万元、港元40万元、黄金4100克、汽车3辆、房产1套、银行卡、购物卡、字画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余万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310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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