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因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庆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日前,庆云县检察院在审查某公司污水处理厂厂长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在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排放大量污水造成环境污染。当地群众多次拨打3612345民生服务热线进行举报,庆云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环保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县环保部门虽对该公司多次作出行政处罚,但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遂根据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但环保部门仍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庆云县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在严格落实诉前程序后,依法对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向庆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