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检察院建议云南省高级法院再审的申诉人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一案在云南省高级法院进行宣判。云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风无罪。
2002年2月,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幼童中毒案。三名幼儿在午睡后出现身体不适,经医院抢救后两人脱险,一名两岁女童救治无效死亡。当时,根据尸检和现场勘验,警方证实女童死因为“摄入毒鼠强”,将此案定性为“投毒案”。被控投毒者,是当时只有17岁、在该幼儿园打工的钱仁风,她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
入狱后,钱仁风通过各种途径喊冤,坚称自己是屈打成招,作案另有他人,真凶并未受到调查。2011年12月,云南省高级法院驳回了钱仁凤的再审申请。2013年7月,云南省检察院调取了该案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复查。2014年5月12日,云南省检察院向云南省高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再审”。2015年5月4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9月29日,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再审。最后,该案获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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