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2016年>>201601>>2015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及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2015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

6.检察机关立案复查建议再审 钱仁风申诉案获改判

5

时间:2016-01-08 15:07: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检察院建议云南省高级法院再审的申诉人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一案在云南省高级法院进行宣判。云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风无罪。 

  2002年2月,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幼童中毒案。三名幼儿在午睡后出现身体不适,经医院抢救后两人脱险,一名两岁女童救治无效死亡。当时,根据尸检和现场勘验,警方证实女童死因为“摄入毒鼠强”,将此案定性为“投毒案”。被控投毒者,是当时只有17岁、在该幼儿园打工的钱仁风,她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 

  入狱后,钱仁风通过各种途径喊冤,坚称自己是屈打成招,作案另有他人,真凶并未受到调查。2011年12月,云南省高级法院驳回了钱仁凤的再审申请。2013年7月,云南省检察院调取了该案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复查。2014年5月12日,云南省检察院向云南省高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再审”。2015年5月4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9月29日,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再审。最后,该案获依法改判。

[责任编辑:杨晓]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