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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永康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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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1-08 15:09: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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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2015年4月3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永康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四川省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务委员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周永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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