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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李定达:忠实履责 服务发展

时间:2016-03-24 09:34:00  作者:李定达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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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实履责 服务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定达 

  2016 年,宁夏检察机关将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切实提高维护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水平,保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靓丽名片。坚决贯彻国家安全法和反恐怖主义法,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检察工作的首位。严把控告申诉关口,坚持依法受理,依法办案,依法果断处置“法轮功”诬告滥诉行为。严厉惩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矛盾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开展禁毒大收戒专项行动,开展服务型窗口建设专项行动。积极投入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我区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针对全区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态势,坚持既依法妥善处理涉众型案件,又切实维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做好风险控制和化解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深入了解企业在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了解企业需求,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依法严格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制定实施宁夏检察机关服务“十三五”规划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十三五”规划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严格司法与促进发展、保护改革相统一,坚持办案力度、办案时机节奏与自治区经济发展大局步调一致、同步合拍。坚决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这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转变办案方式方法,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单位财产。紧紧围绕办案强化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制,从源头上遏制、减少职务犯罪。 

  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达到全程、同步、全面覆盖,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准确把握“履行职责中发现”这个切入点,确定对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提供基本遵循。推动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制定的《关于在县级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的意见》,拓宽监督渠道,落实监督措施。加大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健全和落实冤错案纠错机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同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 

  五、抓紧抓好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全面推开四项司法体制改革。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和过滤作用,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把握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坚持从基本国情、区情出发,把握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坚持法律真实,既不人为降低证明标准,造成对当事人合法权利保障不利,又不脱离实际盲目提高证明标准,追求客观真实,影响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效果;研究探索对被告人认罪与否、罪行轻重、案情难易等不同类型案件,实行差异化证明标准;不断完善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加强全区各级检察院党组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建设能力上要硬、工作上要硬、自律上要硬、作风上要硬的检察队伍。持之以恒规范司法行为,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整改同步录音录像、强制措施使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变通案件管辖、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办案方法和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下定决心,对号入座,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和承办人,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司法办案实践的检验,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重心下移,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 

  (本文刊发于《人民检察》杂志2016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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