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 推动青海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訚柏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推进依法治省为目标,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服务生态建设为重点,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为保障,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实现青海“一三一”总体要求(实现“一个同步”,就是把握中央提出的标准与要求,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目标和方向;奋力建设“三区”,就是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这是导向和路径;打造“一个高地”,就是弘扬党的优良作风,铸就青海精神高地,这是动力和保障。),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一、以更实的措施服务保障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紧贴青海省“十三五”规划和“一三一”总体要求的实施,切实找准履行检察职能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实化、细化、深化服务大局措施。坚持抓好《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的落实工作,加大对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等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以更大的力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省委和最高检对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加大力度,主动作为,依法办案,打好反腐败斗争持久战和攻坚战。突出惩治重点,集中查办发生在改革重点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案件,着力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依法推动健全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充分运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的建议,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
三、以更强的担当强化法律监督。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护、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严格规范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的使用,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四、以更稳的节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增强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韧劲,全力抓好省委和最高检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项目,重点抓紧试点成果巩固工作,深入推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和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等重点改革任务,使改革成效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充分体现。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高度关注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锲而不舍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有声。
五、以更严的要求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暨“规范司法强化年”活动的成果,将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常态性、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立见成效。增强“互联网+ 检察工作”的理念,大力推进以电子检务工程为龙头的信息化建设,抓好司法办案信息平台、队伍教育管理信息平台、检务公开和一站式办事服务信息平台“三大平台”建设,强力推进信息化应用。加快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加强双语人才培训,推动检察人才整体上层次、上水平。紧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在中心城镇探索开展建立检察室的试点工作,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检察工作联络站,在偏远乡镇设立检察工作联络员。科学制定全省检察机关“十三五”规划,使检察机关的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办案安全和干警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发生“三条底线”,始终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保持检察队伍清正廉洁。
(本文刊发于《人民检察》杂志2016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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