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西藏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培中
新的一年,西藏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大局,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十三五”时期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要更加注重依法履职与维护稳定的有机结合,在促进持续长期全面稳定上提供新保障。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分裂渗透破坏活动,把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要积极参与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抓早抓小抓快抓好,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人的安全防控工作。要全面落实区党委十项维稳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扎实开展检察驻村工作,加强网络虚拟社会服务与管理。
二是要更加注重依法办案与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在服务五大发展理念上增添新举措。要深入分析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在法治领域遇到的突出问题,聚焦制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担当起经济发展安全保障的责任。要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西藏开放发展、协调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要更加注重惩治职务犯罪与加强同步预防的有机结合,在反腐倡廉建设上取得新进展。要依法反腐、用法防腐,更好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加强和规范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大力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紧紧围绕办案强化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是要更加注重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有机结合,在维护社会和谐上凸显新成效。要依法严惩各类突出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投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要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
五是要更加注重加强法律监督与推进权力规范运行的有机结合,在推动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上实现新提升。要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强化对侦查活动中突出违法行为的监督,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要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加大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力度,推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要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加强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
六是要更加注重司法规范化建设与深化改革的有机结合,在提高司法能力水平上迈出新步伐。要继续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抓好专项整治后续工作,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职业习惯。要按照中央和区党委、最高检的统一部署,抓紧出台检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配套改革措施,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四项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和其他改革工作。
七是要更加注重提高整体素能与巩固基层基础的有机结合,在检察自身建设上呈现新风貌。要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坚决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与纪律上的规矩人。要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要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不断夯实基层基础。要扎实推进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核心的检察信息化建设,提升司法办案、检察管理、检务公开、便民服务等质量和效率。
八是要更加注重输血与造血的有机结合,在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业务受援上,要完善院与院之间整体对接、部门与部门之间条线对接、人与人之间重点对接的工作格局;在人才受援上,要完善每年为西藏培训业务人员100 名、藏汉“双语”人才100 名、选送业务骨干到对口援藏检察机关带案培训100 名的合作机制;在教育受援上,要完善我区检察教育培训资源与国家检察官学院、与内地高校人才资源、与内地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组合;在文化受援上,要完善中华民族共同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传统文化与法律文化融合的良好氛围;在信息科技受援上,要完善硬件建设、信息技术人才培养、信息化应用制度。
(本文刊发于《人民检察》杂志2016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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