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 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检察工作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宁
2016年,云南检察机关将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检察长会议要求,立足边疆民族地区检察工作实际,认真吸纳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能力水平。
一是围绕“三大战略定位”,服务跨越发展。云南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研究在检察工作中贯彻中央治边方略和民族宗教政策的有效措施,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市场经济秩序、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的司法保护力度,严肃查办影响云南重大经济政策实施、重大改革措施落实以及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稳步推进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更加重视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紧密联系云南努力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战略定位,认真研究法律问题和司法需求,不断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司法交流合作,为云南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提供服务。
二是关注民生,强化依法反腐防腐。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腐败案件,重点查办扶贫开发、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和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促进勤政廉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防腐,强化对典型个案和多发性类案的预防调查、案例分析、检察建议,切实加强预防警示教育,帮助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对职务犯罪高发的单位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预防工作,坚决打击行贿犯罪,促进腐败问题的源头治理。继续加强边境协查站建设,不断提高国际追逃追赃能力,使腐败分子无处可逃。
三是突出重点环节,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效果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云南检察机关将以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强化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监督,加强对涉案金额小但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普通刑事案件的监督,做好对集资诈骗等重大涉众型犯罪案件的监督和引导侦查取证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规范量刑建议工作,加强对量刑活动的监督,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不断完善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活动的监督,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等工作,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违法执行的监督,强化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树立监督权威,促进公正司法。
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下大力气破解难题、补齐短板。虽然近年来全省检察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但受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制约,人才难进难留、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新增检察职能履行不到位、司法能力不足和信息化运用水平发展不平衡、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等问题在云南检察机关仍然存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契机,深入调研分析制约云南检察工作发展的难题,在大力推进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等改革任务落实的同时,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工作带来的新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治检,以党建带队建,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努力按照“四铁”要求,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培养造就让党和人民放心的过硬队伍。立足多民族地区实际,加快推进“双语”人才培养培训,加大对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检察院的支持帮扶力度,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本文刊发于《人民检察》杂志2016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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