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生态环境犯罪 护航贵州绿水青山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袁本朴
2016 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创造良好法治环境。贵州省检察机关将主要在“五个更加”上做文章。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主动地服务经济发展;二是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更加坚决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三是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加有力地维护公平正义;四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部署,更加深入地推进检察改革;五是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更加扎实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坚持用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今年贵州省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是:要继续立足检察职能,有力打击和震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有效构筑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防火墙”,为守住天蓝、山青、水清、地洁的生态底线作出更大贡献。
一、强化思想认识,坚定向破坏生态环境者“开刀”的决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监督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是维护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力量。贵州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检察机关担负的重大责任,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贵州省委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批示要求,积极参与省政府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和环境保护“六个一律”利剑行动,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贵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强化惩治犯罪,坚决向破坏生态环境者“亮剑”。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护航。贵州省检察机关将做到“两个坚决”:一是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惩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刑事犯罪,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二是坚决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及时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深挖破坏环境资源现象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严肃查处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以及贪污、侵吞生态重点工程项目工程款、借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之机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
三、强化修复治理,坚持绿色发展、共享发展。贵州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探索如何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不断完善林业案件“补植复绿”机制,推动司法修复工作走上常态化、制度化轨道,既惩罚犯罪,又要求犯罪嫌疑人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通过办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挽救一个家庭,切实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继续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搭建与公安、法院、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工作衔接“绿色通道”,汇聚生态环境保护广泛合力。
四、强化先行先试,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贵州经验。经全国人大授权,最高检批准,贵州省成为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去年,中央深改办肯定了贵州金沙县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新闻媒体也作了宣传报道。今年,贵州省锦屏县、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检察院分别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其中,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下一步,我们将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突出生态这个重点,按照最高检安排部署积极稳妥开展好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贵州经验”。
(本文刊发于《人民检察》杂志2016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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