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将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
2016年将深入推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继续深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工作,推进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完善减刑假释庭审监督程序和文书,开展刑罚执行监督整改情况跟踪检察活动,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由定期专项检察转向常态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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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玩忽职守或将追究刑责
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不认真办理相关人员的控告、举报、申诉,对存在冤假错案可能的案件不受理、不办理、不依法转办、不督促办理或者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应当依法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真正做到坚守发现、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底线”,最大限度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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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查处违法减刑假释等问题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为更好的查办和预防刑罚执行中的职务犯罪,下一步将重点查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重大监管事故、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严重侵犯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等问题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着力查办大案要案。善于抓住社会关注热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来办案,形成强大的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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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检察机关尊重与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今年初,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将检察机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案件的职责统一归口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截至到2015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立案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已近两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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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两网一线"等基础建设和应用
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关系到一些监督工作能否有效开展,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刑事执行检察司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的重要途径。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下一步将加快研发和推行执检业务应用软件,加强“两网一线”等信息化建设及运用,探索建立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综合信息平台,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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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遏制队伍违法违纪多发势头
“十项禁令”不仅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需要,也是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需要,更是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必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执检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十项禁令”,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健全防范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坚决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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