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4月1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和春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丽江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宁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宁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和春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宁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和春明利用担任玉龙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玉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玉龙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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