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4月1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吉林省延边州原州委副书记、州长金寿浩(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松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寿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金寿浩利用担任和龙市委书记,延边州纪委书记、州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探矿权获取、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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