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孙绍军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岫检民公[2019]2103230003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岫岩县居民孙绍军于2019年4月4日在药山镇朱家堡村香山堂组香炉山上坟烧纸过程中不慎引起火灾,致使森林资源造成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邮寄地址:辽宁省岫岩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联系电话:0412-7800060。特此公告。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