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红检民公告〔2020〕9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0年8月7日20时许,张华福、陈锡强在遵义市新蒲新区礼仪街道办事处民主村湘江河流域小河口河段,用电瓶组装的捕鱼工具采取电击的方法进行捕捞,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称量非法捕获鱼共计11.9公斤。张华福、陈锡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国家保护渔业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区使用国家禁用的渔法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天然水域野生鱼类数量及自然补充数量损失,破坏了天然水域的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且损害后果尚未得到修复,损害结果仍然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剑江路345号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18008527027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