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江检诉监民公告〔2020〕1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闭耀光于2018年至2020年8月期间,多次驾船在左江三北屯河段使用自制电鱼工具以电鱼方式捕捞水产品。经查,闭耀光使用电鱼方式捕捞所得渔获物中有部分为野生芝麻剑苗种(学名:斑鱯),经鉴定属于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闭耀光以禁用的电鱼方式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非法捕捞行为破坏渔业资源和水体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环江东路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邮编:532200。
联系电话:0771-7832851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