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隆检二部民公告〔2020〕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杨国臣、杨国明、徐志文、刘志申、杨秀平、张志刚、杨占生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314—7085118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