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湘辰检公益民公告〔2020] 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发现周群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猎得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猪1只和毛冠鹿1只,案发时均已死亡。违法行为人周群非法狩猎致使野生动物死亡的行为,可能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湖南省辰溪县东风东路88号联系电话: 0745-5222108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