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
公 告
南市武检民公[2021] 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韦电荣过失引发山林火灾,造成3.12公顷重点公益林受损,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上述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组织在本公告发出后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书面回复本院。
联系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红岭路6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71-6215267。
特此公告。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