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江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江检民公告〔202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彭隆兴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地笼网”在郪江河中江县万福镇中三村河段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影响天然水域鱼类繁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河天然水域水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收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838-7213557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