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海检三部民公告〔202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岩香丙、岩勐章非法猎捕、杀害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沿河路61号
联系电话:0691-5173819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