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内检四部民公告〔2021〕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内乡县七里坪乡宏泰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高永铅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组织人员在内乡县七里坪乡大龙村赵峪组大进沟处占用林地采矿。经内乡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对高永铅占用林地现场的面积进行勘查鉴定,毁坏林地共计27.4亩。林地种植条件被破坏,生态服务功能受到损害,该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内乡县森林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立案侦查终结,现已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内乡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37765318301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