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榆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通检二部二组民公告〔202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谷成龙、孙永才、慕志明三人以玩乐和食用野生动物为目的,非法猎捕我国“三有”野生动物、吉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雉鸡5只,损害了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检察院(通榆县开通镇育才路)
联系电话:0436-4269222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14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