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惠检民公告〔2021〕1号
本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2020年3月8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洋花到惠水县雅水镇播哨村播哨二组谢家坡(小地名)地点自家责任田里烧田坎不慎引起森林火灾,导致雅水镇播哨村二组、三组、田脚组、羊毛组、公朋村羊毛组的山林被烧。经惠水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工程技术人员对森林火灾现场进行调查测算: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830.6亩,过火有林地面积306.7亩,其中:乔木林地306.7亩,树种为马尾松,损失马尾松活立木蓄积197.8立方米;未成林造林地523.9亩,树种为湿地松;此次火灾涉及地方公益林面积为402.3亩,林种为防护林,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共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8760元。陈洋花违规野外用火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林种为公益林),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54-6221108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