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黑海检五部民公告〔202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红涛涉嫌在无任何环评手续的情况下生产胶粒,且将生产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渗井中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逾期本院将对刘红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4537103931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