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
公 告
桦检四部民公告〔202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8年至2020年间,刘国君、张玉玲、高国富以营利为目的,在国家不允许销售、无索取供货方销售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情况下,仍然多次销售非正规渠道购进保健食品之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吉林省(桦甸市桦甸大街551号)桦甸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432--66248715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