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检察院
公 告
安检民公告(202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怀军、刘锁成2021年1月14日在山西省安泽县府城镇府城村与桃曲村交界处,榆古庄东北,腰庄村至桃曲村道路两侧架设电猫猎捕野生动物引发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60.25亩,全部为地方公益林,其中防护林48.29亩,其他林地11.96亩,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山西省安泽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联系电话:0357---8522115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