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方某某非法捕捞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之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荥经县严道街道荥兴路西二段118号,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35-7627156
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