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乌新检民公告〔2022〕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袁新全在其经营的店铺中向不特定顾客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壮阳保健食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西二巷619号新市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91-3191032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