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公告
本院在履行公益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蒋明利、陈建勇、蒋健、陈东、黎贺年、张勇、冯秋生、徐昌敏、林阿伟9人及海南中海通港口航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采矿审批,在我省管辖海域盗采海砂,该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严重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联系人:夏国华联系电话:0898-65832055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南广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五检察部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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